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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
信件主题: 关于请求消费维权的报告
姓  名: 宋达昌 联系方式
信件详情:

关于请求消费维权的报告 益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 您好! 我叫宋达昌,男,家住益阳市资阳区新桥河杨林坳乡牛眠石村,联系电话:13973689718 我到新桥河杨林坳乡新开山村刘益云水泥销售点购买了20多吨洞庭水泥,因水泥有质量问题致使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现投诉刘益云水泥销售点销售问题水泥。刘益云电话:13875302878。 本人于2015年10月上旬购买10.5吨纸袋包装洞庭水泥(使用过程中未发现异常),10月26日购买了5吨编织袋装洞庭水泥,11月2日又购买16吨编织袋装洞庭水泥用于打地坪、修路,共已付款11700元给刘益云。11月3日施工用水泥9吨,混凝土至今仍未凝固、无结构力,用手一抓就成粉沫。到第4天时我看到混凝土仍不凝固,就把此情况反应给刘益云,可刘益云一直不理不睬,我实在没别的办法,只好拿着一直未干的混凝土找到灰山港洞庭水泥厂拿给他们看,当时水泥厂化验室主任(13508408048)及后来开小车进厂的领导等人看到后答应我可以退货或换水泥,在回家的路上(牛田镇)我跟刘益云打电话要他把这些水泥换掉,没多久他就打电话给我说厂里不同意退、换,等我再打电话到水泥厂时厂里说:你这些水泥不要拖到厂里来了,你要经销商销给别人是的,要刘益云直接给销售科的打电话解决。这期间我多次与刘益云沟通看如何处理解决这个问题,刘益云明知水泥质量有问题别人都不会要,所以他一直采取与己无关的推脱责任的态度,不同意退换水泥并赔偿损失。现在用过的水泥质量有问题解决不了,没用的水泥他又不退不换,给我造成了砂子、卵石、钢筋、运费、施工人员工资直接经济损失3万多元。 11月6日我拨打贵局投诉热线12365,接线员说要上报后才能处理。11月9日再次拨打12365,贵局指派何尚文及黎宇等四人到我家现场了解情况,并取了样。现就贵局处理情况提出如下异议: 1、部分水泥包装袋上连出厂日期都没有,当时我还给到现场的何尚文等人看了。他们有人说是日期可能搞漏了。但不止一两包没日期,至少有四分之一没日期。请问贵局执法部门领导这是不是属于不合格产品,坑害消费者,单凭这一点你们就应该当场责令水泥销售商或洞庭水泥厂承担全部责任,没有出厂日期的产品作为执法部门的领导你们应该比我们老百姓更清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为什么你们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非要我们来承担这个责任,说我们不出费用就不做检测,这是什么道理,又有什么凭据,为什么此笔检测费非要受害者来支付呢? 3、到现场时厂方并没有来,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何尚文、黎宇说他们是代表厂方来现场抽样检测,请问作为执法人员又凭什么可以代表厂方?怎能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呢?对此我深表怀疑。 4、要求刘益云及洞庭水泥厂赔偿我所有经济损失。 恳请贵局领导明察! 报告人:宋达昌 2015年11月9日

写信时间: 2015-11-10 写信IP: 59.231.75.22
回复内容:

在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对消费者本人进行解释,不存在上述问题,申诉人同意自己考虑清楚再决定是否要送检,已经调解。

回复部门: 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15-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