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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
信件主题: 信访咨询
姓  名: 卜维波 联系方式 186********
信件详情:

信访咨询 益群信访(2015)015号 信访咨询人:卜维波、男、32岁、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码:430903198306094818 邮编:413000 联系电话:18673712315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会龙山办事处工具厂; 本人有如下问题不明,请贵局予以答复: 1、 你局是否有设置用于接收投诉举报的邮箱?该邮箱的全名是什么?可否接收附件,附件大小、格式有无限制? 2、你局提供投诉举报的形式有哪些?你局官网地址是否有设置投诉举报路径?该渠道在字数、附件大小、附件格式上有无限制? 3、、你局是否有设置用于信访咨询的邮箱?该邮箱全名是什么?可否接收附件,附件大小、格式有无限制? 4、 你局是否有设置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邮箱?该邮箱的全名是什么?可否接收附件,附件大小、格式有无限制? 5、行政处罚书是否属于公民依申请公开的公开范围? 6、贵局用于发放举报奖励的法律法规,执法依据是哪些?举报奖励是否可以采取汇款的形式发放? 7、举报人举报的案件,是否享有对案件证据质证的权利? 综上,请贵局依《信访条例》在法定期限予以办理。 信访咨询人:卜维波 2015年9月10日

写信时间: 2015-09-10 写信IP: 59.231.75.22
回复内容:

益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卜维波同志

信访咨询的答复

卜维波同志:

您好!您的咨询收悉,感谢您对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关心关注,现就相关咨询答复如下:

一、我局网站设有“咨询投诉”栏目,您可通过点击该栏目进行咨询投诉,该栏目不能加载附件,字数无严格限制。

二、我局提供投诉举报的形式有:12365电话投诉、网站投诉、书信投诉等。我局网站设有“咨询投诉”栏目,您可通过点击该栏目进行投诉举报,该栏目不能加载附件,字数无严格限制。

三、我局网站设有“咨询投诉”栏目,您可通过点击该栏目进行信访咨询,该栏目不能加载附件,字数无严格限制。

四、我局设有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邮箱,邮箱全名为yiyangzjj@163.com,该邮箱具备163电子邮箱的基本功能。

五、依照《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转发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省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网上公布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我局自2015年8月1日起,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进行了公开,通过百度搜索“益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入“法律法规”,选择“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一栏即可查看。

六、根据《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国财行[2001]175号)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不同情况,一次性给予奖励,奖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政执法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颁发。举报有功人员接到通知后,须三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国财行[2001]175号)暂无实施细则,我省、市财政部门没有专门拨付专项资金,如确实存在可以实施奖励的情形,我局将向有关部门专项请示后落实奖励政策。本次政府机构改革,原由我局承担的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职责已于2014年11月18日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新《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局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有关食品相关产品有奖举报,现行的依据为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试行)的通知》,“举报案件办结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在7日内提出奖励级别和奖励额度的初审意见并附实名举报人的基本情况,通过保密途径交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审批。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奖励和确定奖励金额的决定,并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填报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经费领取申请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到当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严格核实举报人的身份,并尊重举报人的意愿,通过银行转账、邮政汇款、现金支付等方式于7个工作日内兑现奖金。

专项举报奖励经费由当地财政列支,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和支付,由审计和财政等部门监督。属省级部门受理举报和查处的案件由省级专项举报奖励资金列支;属市州或县(市、区)相关部门接受举报并查处的案件由当地专项举报奖励资金列支;对移送、交办的举报案件,由被举报人或单位所在地专项奖励资金列支。”

七、 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质证主体是指从事质证活动,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举报人不是案件当事人,但是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或第三人参与庭审质证。而在行政机关查处案件的过程中,无法律法规规定举报人有对案件证据质证的权利,但根据《信访条例》第32条的规定,信访人(举报人)对案件处理的结果有知情权,行政机关应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信访人(举报人)。

最后,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湖南省益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9月19日

回复部门: 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15-09-13